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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五、遗体的收运和外运

《死亡证》签发之后,家属(承办人)、医疗机构、公安机关应立即

通知市或区殡仪馆用殡葬专用车收运遗体,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运

遗体。

1.可选择哪个殡仪馆收运遗体?怎么报丧?

可依据就近原则或家属意愿,通知殡仪馆(全市共有5个殡仪馆)收运遗体,可选择拨打报丧专线或线上报丧。
(1)报丧专线。各殡仪馆报丧专线详见《一、广州市各殡仪馆联系 方式》。
(2)线上报丧。逝者家属也可登录穗好办 APP, 搜索“死亡人员遗 体的收运”服务项目填写信息报丧。

注:在医疗机构去世的,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负责报丧。

2. 非本市户籍的逝者遗体运往外地,需要办什么手续?

(1)运往其他省市

在本市死亡人员,其遗体应在本市火化。非广州市户籍逝者,有特殊

原因需将遗体运往外地办丧的,由逝者家属提出申请,经遗体运往地的县

级以上民政部门书面同意,并经本市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后,须用殡葬专用

车辆运送。 (具体流程详见《1.遗体运往广州市外的办理流程》)

(2)遗体运往境外或港澳台地区

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港、澳、台同胞以及外国人在本市死亡,其亲

属要求将遗体运往境外或港澳台地区的,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遗体出境手

续。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广州服务点: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(市殡

仪馆),电话:020-87087506。

凡患鼠疫、霍乱、天花、炭疽、麻风、艾滋、狂犬病、病毒性肝炎、

伤寒、副伤寒、白喉、脊髓灰质炎等疾病致死亡的人员,遗体应直接在本 市火化,不得办理外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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