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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七、殡葬基本费用减免的申请
1.在本市辖区内死亡办丧,可以申请减免哪些费用?
在广州市内去世人员,丧事承办人在广州市内各殡仪馆办理殡殓业务 时,可申请殡葬基本6项费用减免;逝者生前为本市户籍的,还可申请骨 灰寄存(5年内)费用减免。(详见《三、广州市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》)
申请减免需要填写、核验以下材料:
(1)现场填写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;(各经办殡仪馆提供)
(2)逝者为广州市户籍的,其丧事承办人出示逝者生前户口本原件;
(3)出示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第3联原件;
(4)出示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。
2.逝者为困难群众,可以申请减免哪些费用?
逝者为广州市户籍且属于以下人员之一的,丧事承办人可直接在经办 殡葬服务单位办理减免手续,可申请13项费用减免。(详见《三、广州 市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》)
(1)特困人员;
(2)最低生活保障对象;
(3)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员;
(4)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员;
(5)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。
本市户籍烈士遗属和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,参照减免殡葬基本服 务费用。
申请所需填写、核验以下资料:
(1)现场填写《广州市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》;
(2)经办单位查验逝者及承办人身份信息;
(3)经办单位查验逝者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书)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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