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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四、死亡证的签发

在广州市辖区内死亡,家属及有关人员应首先联系相关部门签发《居 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(以下简称《死亡证》):

1.在家里、养老机构内死亡的,哪个部门签发死亡证?

年老而终或因病去世的,家属应联系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。 意外身亡或无法判断死因的,家属应拨打“110”向公安机关报警。

2.在医院去世或120出车救治后死亡的,哪个部门签发死亡证?

正常死亡的,负责救治的医院签发。

无法判定是否正常死亡的,医院应向公安机关报警。

3.申请签发《死亡证》,需要提交哪些材料?

(1)人口死亡申报单;(在家和养老机构死亡、公共场所和其他场 所死亡,申报者在社区卫生机构领取填写)

(2)逝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;(新生儿死亡的,可提交 出生证明或母亲生育证、产检病例等佐证材料代替)

(3)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;

(4)逝者生前病历、健康体检、居民健康档案等材料; (在医院内 死亡可免提交;在养老机构内死亡的,须提供《广州市养老机构死亡报告 书》第三联)

(5)若已报警,公安机关排除非正常死亡的,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 《公安机关部门涉尸事(案)件调查表》。

4. 《死亡证》遗失,可以补办吗?

如遗失《死亡证》,逝者家属可以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一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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